重庆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奖评选办法(试行)

2016年06月08日 09:49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落实学校“十三五”规划、深化综合体制改革精神,依据《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教师从事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升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项设置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教师教学奖设“教学名师”、“教学标兵”和“教学新星”三个层次奖项。

第二条 全职在我校承担了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 教师教学奖每两学年评选一次,向专职教师倾斜。第一层次“教学名师”2名,奖金5万元/名;第二层次“教学标兵”8名,奖金3万元/名;第三层次“教学新星”5名,奖金1万元/名,其中专职教师每年获奖比例不低于当年获奖总名额的70%。教师教学奖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可少评或空缺。

第四条 每位教师可获得“教学名师”奖、“教学新星”奖各一次,“教学标兵”奖获得者五年后可再次申报“教学标兵”奖。所有已获奖教师均可申报上一层次奖项。

第五条 对获奖教师在“教师节”进行表彰及奖励,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并作为推荐市级教学名师、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职称晋升、晋级等的重要依据。获奖教师应在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基本条件和主要依据

第六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法律法规,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爱教乐教、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热爱学生,将主要精力投入学校人才培养,深受师生好评和爱戴。

(二)对本科教学有深刻的理解,教育教学思想与时俱进,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能力强。

(三)积极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任务,近三学年每学年均独立承担完成了一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含研究生教学)近三学年不少于400学时。

(四)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近三学年开展的各种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学生评教优秀。

(五)真情关爱学生成长,潜心指导学生成才,积极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认真指导学生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和各类竞赛、创新创业、成才发展,成绩突出。

(六)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取得的成果在教学过程应用中效果良好。

(七)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以科研促教学,效果突出者优先。

(八)近五学年无教学事故,无学术失范事件或因指导失职导致的学术失范事件出现。

第七条 主要评选依据

(一)“教学名师”奖

1.具有教授职称,原则上高校教龄20年及以上。

2.近三学年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400学时。

3.发挥带头作用,促进教学团队建设,与团队其他教师积极交流、分享教学经验,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在帮助团队其他教师教学职业发展方面做出贡献。

4.引领教学发展与学术发展,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教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学科公认的研究成果。

(二)“教学标兵”奖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原则上高校教龄10年及以上。

2.近三学年教学工作量符合学院规定。

3.在教学过程中与同行协作好,积极参与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4.建设了丰富的优质教学资源,灵活使用各种教学方法开展教学,学生的学习效果显著。

5.兼顾教学发展与学术发展,积极从事教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取得重要成果。

6.同等条件下,具有海外访学经历,访学成果运用于教学,效果好者优先。

(三)“教学新星”奖

1.年龄在35岁及以下。

2.近三学年教学工作量符合学院规定。

3.积极参与教学经验交流与研讨会议、讲座、培训等,吸取、借鉴他人的教学经验,自身教学水平提升明显。

4.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建设了丰富的教学资源,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学生的学习效果好。

5.重视教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取得一定成果。

6.同等条件下,具有海外访学经历,访学成果运用于教学,效果好者优先。

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评选程序

第八条 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奖评选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评选规则、进行资格审查、组建评选委员会、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评选办公室由分管评估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成员为评估与督导办公室、教务处(含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研究生院、社科科技处、人事处、党政办公室、学生处、校团委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评选办公室设在评估与督导办公室。

教师教学奖评选委员会由专家代表(从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校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会委员中抽取产生)、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第九条 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发布通知。校评选办公室按期发布评选通知,组织开展评选工作,确定各学院提名人数上限。

(二)推荐提名。教师教学奖推荐实行教师自荐、学生联合推荐、教师联合推荐、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学院根据学校的评选办法和提名人数上限,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提名细则,公开遴选,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拟提名人选。在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下,每位提名人最多可同时选择两个层次的奖项。拟提名人选及其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提交学校评选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校评选办公室组织对学院提名人选及其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初评。评选委员会中的专家代表审阅提名人选的申报材料,评议后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多少产生各层次奖项的初评候选人名单,若提名人得票数未超过专家代表评委实到人数的一半,则失去本次评奖资格。各层次奖项初评候选人的名额上限按照不超出第二条规定名额的200%确定。

(五)答辩。初评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陈述自己的教育教学思想和典型事迹,由评选委员会中的专家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评委进行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多少产生各层次奖项获奖候选人。各层次奖项获奖候选人的名额上限按照不超出第二条规定名额的150%确定。

(六)网评。网上公示获奖候选人材料和课堂教学实录视频(20分钟),全校师生进行记名网络投票。

(七)复评。评选委员会中的专家代表考查获奖候选人的课堂教学情况,结合初评、答辩、网评结果,在充分酝酿基础上,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按票数多少确定各层次奖项拟获奖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

(八)学校审定。学校审定拟获奖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结果。

第十条  教师教学奖评选实行主动回避制度,教师教学奖提名人选及其亲属不能担任当年评选委员会的成员。

第十一条 以上评选程序与要求,可根据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工商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重工商大〔2009222号)、《重庆工商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条件》(重工商大〔20128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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