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满 “三十年教龄教师”“学校工作三十年教育工作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06月16日 08:20  点击:[]

老师们:

学校将对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从事专任教师教学工作或从事学校工作满30年的在职教职员工颁发荣誉证书。请截止2016年8月31日,从事专任教师教学工作或从事学校管理、服务工作满30年的在职教职员工,认真填写《“三十年教龄教师”、“学校工作三十年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并于2016年6月19日前发至3681541@qq.com(发邮件后请电话确认)。学院将于2016年6月20日汇总上报。

已满三十年教龄的在职教师或在学校工作已满三十年的在职教育工作者,之前如未申报,亦可在此次一并申报,学校将统一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申报表.doc

 

 

外语学院

2016年6月15日

 

  • 附件【申报表.doc】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对2015-2016学年完成教学情况和完成2015年或2014、2015两年科研工作量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党员同志赴烈士墓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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