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确保我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地落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重庆工商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校资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资金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财务处每年根据预算申请划拨经费。每年根据实际产生的金额发放,结余收回。
二、资金预算
为强化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资助资金在学校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三、资金管理
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原则,由校学院、学生处和财务处依据各自职责范围,共同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院
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严格组织学生进行资助项目申请,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学生资助项目,准确上报受助学生学号、姓名、资助金额等基本信息。
(二)学生处
1.根据本年度需要资助的学生情况,提出当年预算建议方案报学校审批。
2.结合上级要求及本校实际,组织各学院开展资助资金的申报评审工作,汇总并审核资助对象申请及资助金额,分类报学校审批。
3.对各学院资助资金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将获批后的资助资金名单交学校财务处予以发放。
5.对接市教委资助中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财务处
1.依据上级部门对专项资助经费的要求和学生处提供需要资助学生的预算情况,协助编报资金预算,设立专账。
2.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根据资助资金评审结果,及时组织相关发放资助资金工作。
4.其他与资助相关的财务工作。
四、资金分类
学生资助资金用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发展型资助、送温暖节假日补助、假期走访慰问金及勤工助学津贴发放等九大类。
五、资金发放
(一)国家奖助学金
1.用途: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发放程序:个人申请,凡符合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初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校审核公示,学校对学院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提请我校获国家奖助学金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校内公示结束后报市教委备案。学生处将国家奖助学金名单交财务处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3.资助金额: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4300元;国家助学金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助学金三等每生每年2300元。
(二)临时困难补助
1.用途: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因患病住院、意外伤害及学生家庭突发事件等导致学生临时出现的生活困难问题。
2.发放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情况提出资助意见,报学生处审批;学生处对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同学给予资助。审批完成,由学生处将资助名单交财务处发放。
3.资助金额: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院材料提出资助金额建议,由学生处工作例会上讨论通过;资助金额在1万及以上的需报校领导审批。
(三)学费减免
1.用途:对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在册在籍学生给予学费减免资助。
2.发放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依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给予1000元以上直至全部免交贷款后当年剩余学费金额的资助。审批完成,由学生处将资助名单交财务处发放。审批程序与临时困难补助政策相同。
3.资助金额:计划每年学费减免10人左右,全年减免金额约5万元。
(四)送温暖节假日补助
1.用途:用于开学入学、春节返乡、传统节假日等特殊节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
2.发放程序:由学校统一布置补助工作,各学院根据不同节点的相关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生处批准。审批完成,由学生处将资助名单交财务处发放。
3.资助金额:原则上每人1000元左右。
计划每年发放节假日特殊补助100人,全年发放资助金额约10万元。
(五)假期走访慰问金
1.用途:用于寒暑假学校及各二级学院实地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的慰问,各二级学院代表学校送出现金红包或生活用品,以表达学校对学生的关爱。
2.发放程序:可采取物质慰问或现金慰问两种形式,物质慰问的由各院系先行垫付,凭发票实际报销;现金慰问的,各院系写出相关情况说明,两名同行人员和院系负责人签字后报学生处汇总审批,交财务处领取。
3.资助金额:计划每年走访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约300户,每生每次不超过500元,全年发放资助金额约15万元。
(六)勤工助学津贴
1.用途:用于校内各部门使用勤工助学岗位的津贴发放。
2.发放程序:依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可申请设置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每月由各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岗位负责人在新学工系统完成勤工助学酬金发放的网上申报,助理工资在420元以上的需提交《重庆工商大学勤工助学金发放表》,经勤工中心审核通过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3.资助金额:全年计划设置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约1000个,可为千余名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全年计划发放资助金300万元。
六、资金查询
学生需自行维护好在数字化校园绑定的银行卡,保证银行卡正常使用。如对资助资金发放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62768538
七、资金监管
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审批与发放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同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工作,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保证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如有不规范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问题,可拨打投诉电话:
校纪委:62769741
校资助办:62768118
或发邮件至枫桥之音:xsyj@ctbu.edu.cn或president@ ctbu.edu.cn
本办法经2019年7月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