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重庆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与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学校国家奖学金名额由重庆市教委分配下达,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各学院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人数按一定比例予以分配。
第二条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定学年所有修读课程无挂科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一专业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同年级同一专业前10%,但均位于同年级同一专业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6、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条 组织和程序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一)组织机构
1、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汇总、审核上报材料以及完成学校评审布置的相关工作。
2.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受理学院公示阶段学生的有关申诉等工作。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生本人如实填写《xx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初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集体讨论后确定获国家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学院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公示。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对学院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提出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填制《xx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重庆市教委备案。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在教育部发布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公告后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在收到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后颁发给获奖学生,记入学生档案。
(二)在上报重庆市教委审批至国家奖学金发放的过程中,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提名的学生如因故死亡、休学、转学、退学、出国或受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学校将予以停发国家奖学金。
(三)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并追缴违规奖励资金等处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1、获奖对象不符合基本条件;
2、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国家奖学金;
3、截留、挤占、挪用国家奖学金;
4、对国家奖学金进行二次分配。
(四)学校将切实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经2020年7月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