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保障性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过渡,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发展型资助的内涵
发展型资助是指在充分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性需要的前提下,以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发展型需要,促进他们在专业学习、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和能力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资助。
第二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发展型资助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工部(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其职责是:制定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发展型资助项目的开展,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效果分析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院成立院级发展型资助指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本学院申报项目的推荐,实施指导、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效果分析评价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条 资助项目及申请条件
(一)发展型资助实行项目化管理。主要开展学业提升、就业创业、科技创新、素质拓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公益服务以及其他类项目。
(二)发展型资助项目实行申请制。凡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均可申请,申请者以团队方式申报,每个项目团队由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组成,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且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者3-5人;学生可以跨年级、跨专业合作,每个项目团队最多只能有2名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资助项目管理
(一)申请与立项坚持自主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的原则。
(二)发展型资助项目的申报与评审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项目申请负责人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发展型资助项目申报书》,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发展型资助计划项目名单,项目执行时间为1-2学期。
(三)对获得批准立项的发展型资助项目,学校给予1000元/项以上的资金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项目立项后即给予80%的资助经费,项目验收后补足剩余的 20%资金;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上划入项目负责人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四)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向学院指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重庆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项目结题申请书》、成果报告及相关辅助材料。各学院指导小组组织结题验收,应将项目的实施、验收情况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根据结题成绩,各学院以不超过本学院项目总数的30%推荐上报优秀项目,校评审委员将以全校项目总数的20%左右确定优秀项目。对获得结题的项目组颁发结题证书。
(六)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学校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同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项目。
(七)学校编印发展型资助优秀项目成果集,并通过校园网、项目交流会等形式搭建项目交流平台。
第五条 附 则
本条例经2019年7月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