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 接受社会资助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09月18日 10:32  点击:[]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改革的深入与发展,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友好人士(以下简称“资助方”)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逐年增多,社会资助正成为我校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资助项目的设立,极大地促进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帮助学生解决了实际困难,同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资助的管理,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和有效的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社会资助的激励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接受社会资助的宗旨

助学、励志、成才。

第二条 接受社会资助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资助自愿;

(三)应在互相尊重、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资助协议,确保资助方意愿与符合学校、学生利益相统一;

(四)严格规范管理。

第三条 接受社会资助的单位及职责

(一)社会资助由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表学校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全校接受社会资助工作。在对资助方有所了解的情况下,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接受。负责学校层面接受社会资助的具体实施以及建立学校完整的社会资助档案。

(二)学校授权校内各二级单位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本单位接受社会资助工作。负责本单位层面社会资助的具体实施以及建立本单位完整的社会资助档案,同时将本单位与资助方签订的协议和有关管理办法等上报资助办备案。

第四条 社会资助的方式与项目设置

(一)可分为货币资助或实物资助。具体资助方式根据资助方的意愿,由学校或校内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接受单位)与资助方协商确定。

(二)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或按照资助方意愿设立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社会资助的接受

(一)接受单位接受社会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

(二)接受单位不得接受附有影响社会稳定、宗教团结和校园和谐等条件的社会资助,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协议中有涉以上相关内容的,需将资助协议或资助方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签署。

(三)接受单位接受社会资助,资助双方要根据资助方的资助意向和接受单位对资助财物的使用需求,充分交流沟通,形成资助项目意向并签署书面协议,明确资助的性质、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第六条 社会资助的管理

(一)实行专项管理。资助方提供的资助金划入重庆工商大学校友会账户,具体按《重庆工商大学校友会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接受单位与资助方签署的社会资助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条 社会资助项目的评选程序

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接受单位根据资助方的有关要求和我校相应规定严格筛选、审核推荐及评选,资助方有权与接受单位共同审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八条 受助学生的管理

受资助的学生每学年要写出书面总结,汇报本人各方面表现情况,感谢资助方和社会的关爱。总结汇报材料由接受单位及时反馈给资助方,以便资助方了解资助对象的情况。

第九条 附则

(一)除本办法规定的接受单位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允许,不得擅自以重庆工商大学的名义在社会上签署相关资助协议。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包括资助项目的名称、额度和受助学生的具体要求等),由接受单位与资助方进行协商办理。

(三)本办法经2019年7月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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