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荐/推荐担任学院党风廉政群众义务监督员的通知

2020年12月15日 12:50  点击:[]

老师们:

为充分发挥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作用,按照学校纪委和重庆市监委驻重庆工商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的要求,需在学院设党风廉政群众监督员(义务)1名,请老师们对照《重庆工商大学党风廉政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自荐或推荐,并于12月16日17:00前将自荐或推荐名单通过企业微信私信发黄生。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党风廉政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docx

 

 

 

外国语学院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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